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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5/9/26 9:26:16 来源: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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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截至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1.9亿人,支出超过850亿元。为进一步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照护需求,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机制,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国家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来,49个试点地区在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政策、保障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日益发展,地区间支付范围不统一、服务项目内涵不一致、服务管理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凸显,亟需提高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促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均等化。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探索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管理运行机制,统一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为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打牢坚实基础。建立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长护服务项目目录》),有助于规范长护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稳定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权益,更好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二、制定《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研究确定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服务需求,始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金筹资能力,合理确定目录范围。

总体考虑:一是坚持保障基本。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筹资能力,合理确定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确保国家目录实施后,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平稳安全,并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充分考虑失能人员基本照护需求,项目范围以基本生活照料为主、兼顾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各地要依据《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结合长护待遇享受对象的实际需求,指导相关机构合理制定长期护理服务计划,精准提供适宜服务。三是坚持统筹衔接,在总结深化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服务项目名称、内涵等要素,与现行试点地区主要开展的长护服务项目做映射对照,同时兼顾试点地区实际,在保障长期照护服务质量的同时,为试点地区目录衔接过渡预留空间,加强对地方分类指导,明确新开展实施的地区要与国家版目录保持一致,确保目录实施后参保人员照护权益稳妥衔接。

三、《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包括凡例和服务项目两部分。凡例是对《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目录构成、目录编排、管理原则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服务项目包括序号、项目代码、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要点等。

目前《目录》明确的服务项目共有36项,按照生活照护类项目、医疗护理类项目分类管理。其中,生活照护类项目包括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日常生活照料及帮助维持其基本生活能力的服务,有20项(含饮食照护、排泄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物、功能维护、对症护理、生命体征监测、安全护理8个项目类别);医疗护理类项目包括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基础医疗护理服务,有16项(含一般检查护理、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4个项目类别)。

四、国家《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发布后,各地区可以制定或执行自有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吗?

《通知》明确,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编制统一的项目代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目录调整发布。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地区,要严格遵照《目录》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已建立本地区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试点城市,要做好原有目录与国家《目录》的对照映射,按国家政策要求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统一规范。

五、享受长护险待遇的重度失能人员,如因身体原因需接受医疗救治,应如何支付相关费用?

纳入《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服务费用,按照规定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接受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长护服务项目目录》中涉及医疗护理项目的费用,应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因就医需要转诊、转院入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来源: 国家医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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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怡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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