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两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深化国有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导言:为推动国有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国资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示范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国有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国资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示范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18条举措:在加强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引领方面,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多措并举加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做细做实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健全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在构建完善国有企业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方面,要扛牢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全面实施“新八级工”制度,改进完善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健全产业工人技能导向激励机制、创新完善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制度;在充分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方面,要广泛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不断健全完善职工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引领作用;在切实保障产业工人劳动经济权益方面,要提高产业工人经济收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提升产业工人生活品质;在加强机制保障方面,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实施意见》的印发,旨在推进国有企业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集中行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持续深化改革、创造改革经验、释放改革动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国有企业产业工人队伍。
文章来源:内蒙古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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